各团体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
为做好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中国工程院章程》、《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协发组字[2014]98号)等规定,研究制定本细则。请各团体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结合本单位推选工作,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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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3日
betway手机网页 推选两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中国工程院章程》、《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方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学术导向。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非学术因素干预,使推选工作回归学术本位。
(二)坚持客观公正。充分发挥学术团体第三方评价作用,独立自主地开展推选工作,确保推选规则和流程公开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平。
(三)坚持专家主导。依托同行认可评议机制,严格遵循科学规范。
(四)坚持学科平衡。优化学科布局,关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兼顾学科覆盖面。
第三条 推选院士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专家。
向中国科协推选的院士候选人不含居住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
被推选人年龄(按增选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不得超过65周岁。注重推选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时注重提名来自工程技术一线的科技专家。
凡由betway手机网页 (以下简称本团体)推选的院士候选人所在单位必须为本团体单位会员或各分支机构成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凡已连续3次被推选为院士有效候选人的,暂停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第四条 本团体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的基本程序是:由本团体所属有条件的单位会员、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组织候选人初步推选;本团体组织初审后向中国科协推送候选人。
所属有条件的分支机构、本团体单位会员(以下简称“所属机构”)由本团体秘书处认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团体为推选院士候选人成立如下工作机构:
(一)推选专家委员会。由航海领域具有学术权威性和学术影响力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知名专家组成。推选专家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1人,专家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且应包含一定数量院士,负责对候选人初审和投票推选工作。
(二)材料审核小组。由不少于3名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审核候选人材料的学术真实性。
(三)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由本团体理事会领导、秘书长及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组织工作。
第六条 工作方案、推选专家委员会名单、材料审核小组名单,经本团体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报中国科协备案后生效。相关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推选结果向本团体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三章 推选程序
第七条 所属机构推选院士候选人:
(一) 由所属机构组织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报送本团体。所属机构在推选时应提供反映被推选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的材料,具体内容按照学会制定的初审材料要求填报。同时每位被推选人应有3名或3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的结果证明。材料上须有确认评议结果的专家签名,并附有签名专家的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
(二)所属机构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推选候选人初步人选。学会分支机构需经过三分之二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单位会员要再增加3名本单位以外的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的意见,其中专家中必须至少有一名院士。
(三)所属机构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后,需向本团体提交推选报告,说明推选结果和过程。由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候选人本人相关材料报送本团体。
第八条 本团体按以下流程组织推选:
(一)成立机构。本团体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成立机构,并制定工作方案。
(二)发布消息。根据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的通知,利用文件等多种形式公开发布消息,通知给所属机构。
(三)形式审查。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负责接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好登记,汇总形式审查情况,向推选专家委员会报告。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组织初审。由本团体推选专家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初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被推选人。参加投票的专家应超过推选专家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赞成票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人选,方可获得被推选资格。
(五)审核材料。通过初审的被推选人,由本团体工作小组按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相关要求组织完整的材料,由本团体推选院士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对材料学术真实性进行审核。由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负责政治、经济、品行把关,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进行公示。通过材料审核和初审后的被推选人的材料在本人所在单位及我团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所收到的反馈属于意见、建议类的,由工作小组酌情处理;属于投诉类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处理。
(七)报送结果。经本团体推选产生的院士候选人的材料,本团体将以文件形式,报送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
第九条 出席初审会议不足三分之二会议时间的专家,不能参加投票;因故不能到会的专家,如提供书面意见,可在对有关人选进行情况介绍和讨论时宣读或说明。
第十条 如发现推选的候选人存在不符合院士标准与条件的严重问题,本团体所属机构应及时提出书面材料提交本团体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申请撤回对该候选人的推选。
第四章 规范与监督
第十一条 惩戒机制。本团体所属机构不按照程序推选院士初选候选人的,当次推选无效;出现违纪违规的,当次推选无效,并取消下次推选资格;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当次推选无效,取消3次推选资格。连续两次出现违纪违规的,取消该推选机构的推选资格。
第十二条 回避制度。推选过程实行回避制度,回避范围为直系亲属、主要旁系亲属。在介绍和评议某候选人时,需要回避的专家应暂时离席。凡被作为被推选候选人者不得进入推选专家委员会和材料审核委员会。
第十三条 投诉处理
(一)投诉信必须是书面实名投诉。投诉人应提供具体联系方式。不受理电话、口头和网络方式投诉。
投诉信截止日期为增选年的3月15日前,以寄达地邮戳为准.超过投诉截止日期的投诉不予处理。
(二)建立投诉分类调查机制。涉及学术方面的问题,由初推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涉及政治、经济、品行的问题,由被投诉人所在单位和上级部门调查核实。
(三)投诉信应送交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统一研究处理。参与推选工作的专家个人收到的、未上交和未经研究处理的信件,一律不得在初审过程中出示或传播。
(四)接到转我团体处理的投诉信件,本团体将转相关所属推选单位。该推选单位应当按本团体要求就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书面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本团体。本团体由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研究后报送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
第十四条 保密制度
(一)参与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的全体专家、工作人员及被推荐(提名)人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
(二)被推选人所有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确需提供涉密材料的,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涉密材料的评审和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保密守则》执行;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一律不得提供涉密材料。材料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取消候选人的被推选资格。
(三)除参加推选工作的专家和指定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翻阅有关材料或进入初审会场。
(四)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审评有关资料。
(五)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有关材料(选票、投票结果、评审意见、投诉信件及有关调查材料等)属于内部材料,须严格保密,由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安排专人整理并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摘抄、复印或带出规定的存放地点。
(六)参加初审会议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评审过程中对候选人的讨论、评价、表决以及投诉和调查处理意见等方面情况。
(七)召开初审会议期间,一般不接待会外人员。
第十五条 行为规范
(一)超脱部门、单位和学科的利益,不带任何个人或部门、行业的偏见、不对任何个人和单位违反规定承诺。
(二)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接受请托说情和各种名目的送礼,不参加可能影响推选工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三)“被推选个人附件资料”的提供者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不实信息。
(四)被推选人或其所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影响推选工作的请客送礼,不得以任何名目进行影响推荐(提名)工作公正性的活动。
(五)被推选人如被投诉,被推选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需要配合投诉调查小组做好调查工作,不得阻碍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betway手机网页 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