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高航海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的通知

各单位会员:
2012年3月7日,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了《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高航海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全文可从交通运输部网站“科技司/教育培训/通知公告”处下载)。《若干意见》就全面提高我国航海教育质量,培养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航海类专门人才,提出了八项18条意见,对于促进我国航海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为贯彻《若干意见》的精神,更好地服务于航海事业,结合我会的具体实际,现就贯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航海教育对本单位、部门发展的积极意义,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若干意见》,完善航海教育机制,落实好航海人才教育培养工作责任。
二、各单位要重视航海类在职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及时更新知识,为航海人才的成长提供更多的机会,鼓励形成献身航海事业的精神,爱岗敬业,安心航海专业工作。
三、航海院校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培养高素质航海类专门人才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各单位在航海类专门人才的教育、培养、使用等方面要加强沟通联系,相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我会将关注各单位落实《若干意见》精神的情况,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为培养高素质的航海类专门人才搭建平台,做好服务。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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