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度全国海洋船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厅人劳字[2012]84号)精神,现开始受理2012年全国海洋船舶(简称海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申报的海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指“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引航员”等任职资格。
二、请各推荐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人社部发[2009]121号)和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严把送审关,认真审核申报人的条件和相关证书、证件,向betway手机网页 (秘书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申请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并贴近期彩色2寸照片);
2、本人业务总结(1份,不少于2000 字);
3、船上工作资历证明、任职情况证明、安全记录证明;
4、学历证书、适任证书及船员服务簿;
5、如有获奖的,可提供其获奖证明;
6、担任船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第一作者撰写并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的影印件(论文在刊物上发表的,请附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全文”;提供论著的,请附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内容摘要”等的影印件)。
(二)单位推荐材料
1、任职单位推荐书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表》1份,并按A4纸规格复印30份;
3、《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按专业分别填报,各1份;
4、除中远、中海、中交集团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救助打捞局以及大连海事大学外,推荐单位应有其主管部委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的委托评审函。
三、材料要求
1、统一使用原国家人事部监制的评审表。无现成评审表的,可从“中国交通人才网”(www.hrcc.cn)查询和下载具体式样,并按16开规格制作成册;
2、申报材料应清晰,如提供复印件的,推荐单位须在其上逐页盖章确认。“学历证书”、“适任证书”及“船员服务簿”等关键材料的复印件如不清晰、齐全、完整,则须提交原件;
3、申报材料提交时应使用正规档案袋。专人专档,并在档案袋封面粘贴材料清单;
4、送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被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5、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作假嫌疑,即行取消申报人及所在单位申报资格,并报交通运输部人劳司备案。
四、本年度受理全国海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9 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电话:张晋文 13681179840、010-6529979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号楼401室,邮编100013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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