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磁罗经的配置和性能标准大会
注意到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第十六条第9款关于大会职权的规定,
注意到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五章第十二条的规定,
还注意到海安会第32届会议关于修改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规定的修改报告,
考虑到海安会第34届会议的报告,
决定:
(a)通过配置磁罗经的建议案(附件Ⅰ);
(b)通过磁罗经性能标准的建议案(附件Ⅱ);
(c)建议各会员国政府实施本决议及其附件并保证在采纳本决议后所安装的磁罗经的性能标准不低于本决议附件Ⅱ的要求。
请各会员国政府在适当的时候提出对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五章第12条和本决议附件Ⅰ的规定进行合并的修改意见。
1977年11月14日通过
附件Ⅰ
配置磁罗经的建议案
建议会员国政府保证:
1. 所有船舶安装:
(a)一个按附件Ⅱ规定的标准罗经;
(b)一个按附件Ⅱ规定的操舵罗经,除非由按本节(a)要求的标准罗经所提供的船首方向的标示对在主操舵位置的舵手是有效的和清晰可读的;
(c)主管机关满意的在标准罗经位置和正常航行指挥位置之间的胜任的联系方法。
2. 备有一个可以和标准罗经互换的备用磁罗经,除非装有按1(b)规定的操舵罗经或电罗经。
3. 每一个磁罗经需经正确校正,它的剩余自差表或曲线应放在罗经的附近随时可用。
注:主管机关如果认为要求一个标准罗经不合理或不需要,则可以对这样的船免除这个要求,如航次的自然条件,接近陆地或船的类型不能保证一个标准罗经。但在任何情况下要求有一个合适的操舵罗经。
附件Ⅱ
磁罗经性能标准的建议案
一、定义
1. 磁罗经是一个用于寻找方位的某一方向的仪器并能永久地保持这个方向。它的指向性能是依靠地磁的。
2. 标准罗经是一个用于航行的磁罗经,安装在一个具有必要的校正器的合适的罗经柜内,并配有一个方位读取装置。
3. 操舵罗经是一个用于操舵的磁罗经,安装在一个具有必要的校正器的合适的罗经柜内。
注:如果标准罗经卡的传映扇形不少于船首基线两边各15°,并按照7.1规定,不论在日光或人造光的条件下都能从主操舵位置清晰地读取,则此标准罗经可以看做操舵罗经。
二、罗经卡
1.罗经卡应刻成360个分度,每10度有一个数字指示,从北(000°)顺时针到360°。基点用大字母N、E、S和W表示。北点可以用合适的标记表明。
2.罗经卡的指向误差,包括刻度的不精密,罗卡在轴针上的偏心和罗卡在磁力系统中定向的不正确,在任一船首方向不应超过0.5°。
3.操舵罗经的罗卡应能在日光或人造光下从1.4米距离处清晰可读,允许使用放大镜。
三、材料
1.用于指向系统的磁铁和为校正永久船磁的校正磁铁应有一个不少于11.2KA/m的高矫顽力。
2.用于校正感应船磁的材料应有一个低顽磁和矫顽力。
3.用于磁罗经和罗经柜的其他材料都应是非磁的,尽合理和实际可行由这些材料所引起的罗卡偏差不应超过。 H是罗经所在位置的磁通量的水平分量,强度为μT(micrc-Tesla)。
四、性能
磁罗经装置应能像安装在船上所遇到的操作和环境条件下满意地工作并保持可用。
五、结构误差
1.罗卡直径小于200毫米的罗经在温度20°±3°C下,以1.5/秒的匀速旋转时,罗卡的偏差不超过。罗卡直径为200毫米或以上时,罗卡的偏差不超过;H如3.3所示。
2.由摩擦引起的误差在温度20°±3°C时,不应超过;H如3.3所示。
3.磁场的水平分量为18μT时,罗卡在一个起始偏量40°后,它的半周期不应小于12秒。在一个起始偏量90°后,恢复到磁子午线±1°内所需的时间不应超过60秒。非周期罗经只需符合后者的要求。
六、校正器
1.罗经柜应有为校正半园自差和象限自差的装置,这些自差来自:
(a)永久船磁的水平分量;
(b)倾斜差;
(c)感应水平船磁的水平分量;
(d)感应垂直船磁的水平分量。
2.按六、1所配备的校正器应保证在第四款所述的条件的影响下不发生自差的严重改变,特别是磁纬度的较大变更。六分之一的和更高价的自差可以忽略。
七、结构
1.必须安装主用和应急的照明,以便随时可以读取罗卡。并应装有亮度控制。
2.除照明外,不应有电源来操作磁罗经。
3.如果以标准罗经的电气复示作为操舵罗经,其传送系统应备有主电源和应急电源。
4.设备的结构和安装应易于接近,以便校正和保养。
5.罗经、罗经柜和方位读取设备应标记得使主管机关满意。
6.标准罗经应悬挂在常平环内,当罗经柜内任一方向倾斜40°时,它的边圈仍应保持水平,这样在任何海浪或天气条件下,罗经就不会被逐出。操舵罗经悬挂在常平环内应有相同的要求。如果它们不悬挂在常平环内,则必须在所有方向上保持罗卡不少于30°的自由度。
7.制造磁罗经的材料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并得到主管机关的满意。
八、位置
1.磁罗经设备如实际可行和合理应安装在船的中线上。主船首基线应指示船首方向,其准确度为±0.5°。
2.标准罗经应安装得从它的位置向外,其视野尽可能不受遮蔽,以便观测水平和天空的方位。操舵罗经应能使操舵位置上的舵工清晰地读取。
3.磁罗经应安装得尽可能远离磁性材料。
标准罗经离开船体结构部分的磁性材料的最小距离得到主管机关的满意。下列图表给出一般的准则以指出离开标准罗经所要求的最小距离。
操舵罗经所要求的最小距离可以减少到按图表给出值的65%,但不得少于1米。如果只有一个操舵罗经,则为标准罗经的最小距离应尽可能遵照。
4.磁罗经离开电的或磁的设备的距离应至少等于该设备指定的安全距离,并得到主管机关的满意。
附件Ⅲ:
关于标准罗经目前检验
IMO Res A.0382(10)磁罗经的配置和性能标准须知中对于罗经有下列要求:
1)应进行下列安装检查
a.磁罗经应尽可能安装在水平面和船的中线上,船首基准线应指示船首方向,误差不得大于±0.5°。必要时进行水平和对中检查;
b.标准罗经的安装位置应能使得其视野尽可能不受遮蔽(最好不大于6°),以便观测水平和天空的方位,一般应安装于最高的甲板上(即罗经甲板),在操舵位置上应能清晰地读取操舵磁罗经或反射读数盘的读数;
2)检查罗经盘不应变形或有缺陷,盘上的油漆不应有起泡,盘内的螺栓、螺母不应有松动;盘内液体应无色、透明无异物,无大于10mm直径的气泡,否则应换液;罗经基座不应有松动;
3)磁罗经的读数照明和电气复示机构必须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供电。检查罗经盘的照明和反射读数盘调光器,光通量应能连续可调;
4)磁罗经应进行初次和年度自差校核,一般由有资格的罗经师进行校验。已校正后的标准/操舵磁罗经自差分别应不超过±30/50,自差校核曲线张贴在驾驶室内。在下列情况下应重新校核磁罗经,并更新每个磁罗经的剩余表或自差曲线:
a. 在船体结构方面有所变动时,或磁罗经旁带有磁性的物体移动以后;
b. 用任何方法进行船舶的消磁工作后;
c. 载运大量带有磁性货物后;
d. 船舶长期停泊并固定在一个方向,发现磁罗经自差有显著变化者;
e. 船舶遭受电击、失火、碰撞、搁浅,船体经过电焊或敲击后,发现磁罗经有显著变化者;
f. 罗经换新或移动后;
g. 在任何情况下,当发现罗经自差超过规定值(标准罗经±3°,操舵罗经±5°时);
h. 当船舶在港口或船厂时(电罗经读数≈磁罗经读数+剩余磁差+地磁差,地磁差东为正/西为负)读数能同上述公式吻合时表明磁罗经有问题。
5)船舶应备有磁罗经日志,供船舶在日常用电罗经对磁罗经的误差自己进行校核并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