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1)
第4篇 船舶安全 第5章 航行设备
附录1 磁罗经
1. 罗经刻度盘应刻成360个分度,每10°应标示数码,从北(000°)顺时针到360°。主点方位用大写字母N、E、S和W表示。正北方位可用合适的图案表示。
2. 罗经刻度盘的指向误差(包括对准误差、偏心误差和分度误差),在任何首向不得超过0.5°。
3. 操舵罗经的刻度盘应能在日光或灯光下从1.4m距离处清晰可读,允许使用放大镜。
4. 用于指向系统的磁铁和为校正永久船磁的校正磁钢至少应有18000A/m的高矫顽力。
5. 用于校正感应磁场的材料应具有低剩磁(高导磁率)及小于160A/m的低矫顽力。
6. 所有用于磁罗经和罗经柜的其他材料应是非磁性的,力求达到合理和实用,由这些材料所引起的刻度盘偏差应不超过。(H是罗经所在位置的磁通密度的水平分量,单位是μT)。
7. 制造磁罗经的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
8. 磁罗经在20±3°C的温度下以1.5°/s的速度匀速转动时,刻度盘偏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刻度盘直径<200mm的罗经,应不超过。
(2) 刻度盘直径≥200mm的罗经,应不超过。
9. 磁罗经在20±3°C的温度下摩擦误差应不超过。
10. 磁场的水平分量为18μT时,罗经刻度盘在初始偏转40°后,其半周期应至少为12s,在初始偏转90°后恢复到磁子午圈±1°内所需要的时间应不超过60s。非周期罗经只需符合后者的要求。
11. 刻度盘直径大于130mm的罗经的罗经柜,应有完整的校正半圆自差和象限自差的装置,它应能校正:
(1)永久磁场的水平分量;
(2)倾斜误差;
(3)感应水平磁力的水平分量;
(4)感应垂直磁力的水平分量。
12. 校正器在船用环境使用条件下应不发生自差的严重改变,特别是磁纬度的较大变更。六分圆和更高阶的自差可忽略。
13. 已安装的磁罗经经校正后的剩余自差:
标准磁罗经应不超过±3°;
操舵磁罗经应不超过±5°。
14. 所有海船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磁罗经的自差校正,并编制自差表。自差表或剩余自差曲线应随时可用。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自差的校正,并编制自差表:
(1)在船体结构方面有所变动时,或磁罗经旁带有磁性的物体移动以后;
(2)用任何方法进行船舶的消磁工作后;
(3)载运大量有磁性货物后;
(4)船舶长期停泊并固定在一个方向,发现磁罗经自差有显著变化者;
(5)船舶遭受雷击、失火、碰撞、搁浅、船体经过电焊或敲击后,发现磁罗经自差有显著变化者;
(6)在剩余自差超过本附录中13规定的情况下;
(7)在罗经更换或移动后。
15. 除照明外,磁罗经的工作不应使用电源。
16. 如以标准磁罗经的电气复示罗经作为操舵罗经,其发送系统应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或备用电源)供电。
17. 磁罗经的结构和安装应使其易于校正和维修。
18. 支承在常平架上的标准磁罗经,当罗经柜在任意方向倾斜40°时,定向环应保持水平。在任何海况或气候条件下,罗经应不产生移动。支承在常平架上的操舵罗经亦应满足相同的要求。若它们不是支承在常平架上,则应保证罗经刻度盘在所有方向上至少有30°的自由度。
19. 安装在船上的磁罗经应有保证其正常工作的下列附件:
(1)标准磁罗经应备有精度为±0.25°的方位读数仪;
(2)操舵磁罗经应备有罗经盘读数放大镜;
(3)罗经备用补偿磁棒。
20. 磁罗经的安装位置应尽可能选择远离船磁影响部位。
21. 磁罗经应尽可能安装在船舶的纵中剖面上,其首方位基线应指示船的首向,精度应为±0.5°。
22. 标准磁罗经应安装在船舶罗经甲板上,视域应尽可能不受遮蔽,以便观察水平和天体方位。操舵磁罗经应安装在驾驶室内,使操舵位置上的舵工能清晰地读取数字。
23. 安装在露天甲板上的磁罗经应备有防水罩。
24. 磁罗经的安装位置应尽可能远离磁性材料,以保证其正常工作。
25. 电气或磁性设备应离开磁罗经适当的距离,或对这些电气或磁性设备加以屏蔽,以使其外部干扰磁场能减至最低限度。
26. 罗经柜的垂直轴线,当船舶无横倾时,应保持垂直(可用铅垂线或从罗经柜上的倾斜仪观测)。
27. 安装罗经柜时,应考虑船舶在不同的装载情况下,使其顶部平面不致有过大的纵倾。
28. 在磁罗经附近通过的直流电源导线,应采用双芯电缆,以免造成强磁场,影响罗经自差的变化。
29. 所有安装在船上的磁罗经,不论其为台式或立式的,其罗经柜均应使用非磁性的螺栓,可靠地固定在与甲板钉固的硬木座垫或搁台上,其高度与位置应适于操舵和观测。
30. 校正后的磁罗经位置,应记入专门的罗经记录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