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Lay Down Its First International Technological Criterion for Ship Safety Inspection

近日,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主导制定的《船舶能效规则港口国监督检查(PSC)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被东京备忘录国家认可,成为我国在船舶安检领域制定的首个国际技术标准。

  “这标志着我国海事实现了从学习规则、执行规则向制定国际规则的跨越,在国际海运行业标准的制定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展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海运大国新的担当和作为。同时,有利于促进我国航运业船舶管理水平和船舶技术水平提升并赶超世界先进水平。”部海事局巡视员李青平介绍说,日前,该《导则》正式在亚太地区东京备忘录成员国间实施,成为亚太地区港口国检查技术标准。

  从标准执行到制定标准

  以往,PSC检查的技术标准通常由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制定,而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主要以‘执行者’角色实施这些标准。

  据部海事局船舶处处长李恩洪介绍,我国每年会派PSC检查官跟踪IMO、东京备忘录等国际会议,瞄准国际海事前沿问题,分专题组织人员研究,由以前的学习公约到现在的研究、制定公约迈进。

  与此同时,我国海事在执行规则的过程中储备了大量优秀人才,部海事局成立了PSC履约分委会,跟踪PSC国际动态、最新公约、公约国内化转化、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定期召开研讨会、培训班,针对积累的大量案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为PSC检查官提供了开放的讨论平台和机制。此外,部海事局建立了中国的PSC国家数据中心,存放了诸多数据和一手资料,便于统计与分析。

  当内外条件逐渐成熟,2013年,部海事局委派宁波海事局专业技术硬、英语技能强、综合能力全的PSC团队负责《导则》的起草工作,并由部海事局组织专家进行完善。在经过东京备忘录25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该《导则》最终成为中国在亚太地区港口国检查方面首次主导并被东京备忘录国家认可的PSC检查导则。

  从台下倾听到台上讲授

  “以前,我们每年都要派人参加东京备忘录基础培训班,或不定期请国外资深PSC专家来国内讲课。如今,我们不但可以依托国内的师资力量承办国际组织的培训班,还将派人为其他国家或地区讲授PSC的课程。”部海事局船舶处陈星森告诉记者。

  PSC检查官由“受训者”变为“讲授者”体现的是部海事局对船舶安全检查员培训模式改革的成效。

  2014年年初,部海事局对船舶安全检查员培训模式进行调整。在对新进人员的基础培训方面,由“布袋式”统筹包揽的培训模式改为“滤网式”分层管理的培训模式,即由集中培训、老师上课、组织统一考试,改为由部海事局发布考试大纲并推荐教材、自学统测、网上在线考试的模式,促进了全员学习氛围的提升。

  据了解,“以前每年集中培训后,通过考试的人数只有几十人,而2014年2期考试过后,223人具备PSC检查官适任资格。”谈到此次培训模式改革的效果,陈星森告诉记者。

  而对在岗的PSC检查官进行培训方面,2014年,部海事局共举办了3期PSC检查官高级进修班,重点培养高水平素质的检查官队伍。

  “以前是邀请船舶行业组织的人为我们授课,现在,我们要根据平时积累的案例,每人至少准备一篇论文到讲台上为大家讲课,互相讨论。如此一来,学习的内容更接地气,我们的讲课能力也得到了锻炼。”曾经在东京备忘录培训班担任讲师的浦东海事局船舶处副处长顾智勇介绍说。

  此外,部海事局还建立了中日、中韩、中澳PSC检查官交流机制,并在国内举办研讨会,与船级社、国外海事管理机构、航运公司进行交流。今年,部海事局跟东京备忘录组织秘书处达成共识,今后会选派更多的中国检查官到其他国家授课。

  从数量第一向质量更优

  之前,我国PSC检查外轮的滞留率较高,对打击区域低标准船、促进我国航运安全作用巨大。目前,我国PSC检查由“求数量”转向“求质量”,通过东京备忘录新选船机制,集中精力检查安全状况较差的船舶,促进与东盟国家的合作关系,服务一带一路的发展。

  据统计,2014年各直属海事局共对7357艘次外籍船舶实施了港口国监督初次检查,发现并纠正缺陷33769项,对其中482艘缺陷严重的船舶实施滞留措施,单船平均缺陷数为4.59项,滞留率为6.55%。与2013年同期相比,初次检查绝对数、单船平均缺陷、滞留率分别下降8.93%、16.85%、19.83%。

  “求质量”不仅仅体现在数字上,更体现在PSC检查官上船对外籍船舶进行检查的实践。

  4月21日,宁波海事局PSC检查官按照《导则》的程序,对某巴拿马籍大型油轮实施安全检查。检查中,PSC检查官要求船方提供《国际能效证书》、《船舶能效管理计划》以及能效设计指数(EEDI)技术案卷,但船长表示从来没有看到过EEDI技术案卷。

  面对船长的疑惑,PSC检查官向船长详细介绍了《导则》的相关要求,并帮助船长分析了找不到技术案卷的原因。船长立即与公司岸基管理人员联系,要求公司将这份技术案卷在船舶离港前发送到船上,避免了因船期延误而带来的损失。

  为使船长全面了解《导则》的主要内容,PSC检查官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份《导则》资料交给船长,嘱咐他按照导则的要求做好准备,以便达到公约规定的船舶能效管理要求。

  “现在国际海事公约发展太快,船员很难掌握所有的条款,幸好有你们帮忙发现隐患,否则恐怕会发生严重的安全问题。感谢中国PSC检查官在专业检查过程中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我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检查重点。”亲身感受到了中国港口国监督检查能力的跨越式发展,船长感激的说。

  “我们将对国际PSC动态保持紧密跟踪,对最新公约进行研究,花更多精力参与国际事务,增强与海事管理机构、船级社、航运公司的交流,通过交流和培训进一步提升PSC检查官的能力。”陈星森告诉记者。

  下一步,部海事局将进一步把《导则》提交给国际海事组织,争取由地区规则上升为国际规则,并在国内宣传贯彻,让更多的PSC检查官和航运公司熟悉新的规则。另外,部海事局将充分发挥我国海事在区域性合作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在东京备忘录框架下承担亚太地区港口国检查官培训工作,加强与亚太地区海事主管部门的合作,服务国家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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